关于学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纪检组织有关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6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纪委专责监督作用,构建校院两级监督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基层落实落地。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二级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规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的工作要求,现就学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纪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安排如下:

一、联系单位安排

范卫宏:金融学院

曾朝夕:机关党委、离退休党总支、公共管理学院

刘伟林:会计学院、法学院、国际商学院

吕先锫:后勤服务总公司、经贸外语学院、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王学钊:经济学院、体育学院、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李良华:工商管理学院、继续(网络)教育学院

任迎伟:财税学院、西部商学院、北京研究院

黄海波:人文(通识教育)学院、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鲁 篱:保险学院、社会发展研究院

郭寿良:统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研究院

盖凯程:经济数学学院、证券与期货学院

二、联系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1.学校纪委委员指导联系的二级纪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教育部、四川省、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积极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

2.学校纪委委员了解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二级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了解在制度执行中的困惑,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3.学校纪委委员指导二级纪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做好协助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进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4.学校纪委委员与二级纪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开展工作交流,了解对学校纪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纪委提出工作建议。

5.学校纪委委员原则上每季度应与所联系二级纪委书记(纪委委员)、纪检委员沟通交流一次,也可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不定期进行交流;各二级纪委书记(纪委委员)、纪检委员也可主动与学校纪委委员沟通交流。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