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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6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2019年教师、中秋、国庆“三节”临近,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成果,不断强化学校作风建设及师德师风建设,现就“三节”期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各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在节日期间,带头落实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规定,自觉把加强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扛在肩上,做好本单位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工作。要向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进行提醒,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模范遵守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

2.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全校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购买月饼、违规公款吃喝,不得借节日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得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师德师风的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或吃请。

3.紧盯作风建设领域违纪行为。各党组织、纪检组织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密切关注本单位可能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苗头性问题,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的现象,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责。学校纪委信访邮箱接受对“三节”期间“四风”问题的举报,对发生在“三节”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中央纪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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