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西南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学校纪委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学校纪委内设2个部门:纪委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室,其中,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其工作职责分别是:
1.纪委办公室(正处级机构)
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委日常办事机构,统筹落实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等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廉洁文化建设、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政策研究、校院两级纪检千部队伍建设、党纪政纪处分案件审理和纪委综合性事务。
2.监督检查室(副处级机构)
监督检查室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党风廉政落实情况监督;负责受理违反党规党纪方面的举报、反映,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和立案审查工作。
3.监察处(正处级机构)
监察处是学校内部行政监察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执法、廉政、效能等行政监察工作,受理调查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监察处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